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宏义,刘金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87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金飞:本院受理(2021)皖0321民初8704号,原告马宏义诉被告刘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开庭时间和地点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十时在本院龙亢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