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乐侠,徐智文,李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658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智文:本院受理原告赵乐侠与被告徐智文、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6583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徐智文、李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乐侠借款90000元及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偿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