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卫红,韩彩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403民初2909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彩红:本院受理原告崔卫红与你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403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