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振华,刘迎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迎兵:本院受理原告郝振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醒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