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瑞,王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李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