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友刚,魏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403民初1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军:本院受理原告韩友刚诉被告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403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魏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友刚借款30000元。如果被告魏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魏军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