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江龙,欧阳波, 山西恒昌元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依诺电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东方依诺电子有限公司、李江龙、欧阳波:本院受理原告山西恒昌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东方依诺电子有限公司、李江龙、欧阳波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东方依诺电子有限公司、李江龙、欧阳波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深圳市东方依诺电子有限公司、李江龙、欧阳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将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夏店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