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亚鹏,卫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晋0403民初48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亚鹏、卫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403民初48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诚信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办公区南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