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龙, 深圳市三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三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龙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离家外出,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