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邵甲全,孙少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孙少山:本院受理原告邵甲全与被告孙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要求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3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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