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甲全,孙少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少山:本院受理原告邵甲全与被告孙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要求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3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