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培显, 砀山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321民初282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培显:本陈受理原告砀山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321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培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给付原告砀山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274554.83元及利息;二、被告陈培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砀山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购房首付款83549元及利息;三、被告陈培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砀山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费3580元;四、案件受理费6672元,由被告陈培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