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振超,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清仲金字第1406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振超:申请执行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振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清远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2020)清仲金字第140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进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陈振超名下位于大连市旅顺口路开发区海影街217号16层4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201802003693;他项权证号:辽(2019)大连旅顺口区不动产证明第02027859号)该套房产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确定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现向你送评估、拍卖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