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春红,周黎明, 运城市御苑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02民初570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春红、周黎明:原告运城市御苑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春红、周黎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802民初5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春红、周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运城市御苑置业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贷款93366.09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19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