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印安, 河津市富强水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82民初11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津市富强水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印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82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河津市富强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武印安借款2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6月16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2021年4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年利率15.4%计算,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