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建强, 江苏乙鼎电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建强: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乙鼎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