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德军,江玉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824民初133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江玉辉:本院受理原告杨德军与被告江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晋0824民初13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玉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德军借款本金20000及相应利息(10000元,从2014年1月2日到2021年5月12日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1年5月12日起至还清为止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10000元,从2015年6月24日到2021年5月12日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1年5月12日起至还清为止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江玉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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