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良会,费强,王江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24民初175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费强:本院受理原告王良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24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良会与被告费强离婚;二、双方所生男孩王江凯由原告王良会抚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