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东红,刘小芳,薛平,赵俊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22民初7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小芳、薛平:本院受理原告薛东红与被告赵俊杰及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晋0822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