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运科,王红霞,弓振兴,薛曼,李中一,卢英微,张红坡,杨媛媛,陈广华,秦淑芳,谢占福,杜红娟,刘飞,原晓,尚寅,秦丽珍,王高红,何聪玉,吴晶,袁慧,洪辉,杜是峰,杨秀娟,李钢,王立,谷国旗,王琼, 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 ,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晋民初17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王运科、王红霞、杨秀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诉被告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王运科、王红霞、弓振兴、薛曼、李中一、卢英微、张红坡、杨媛媛、陈广华、秦淑芳、谢占福、杜红娟、刘飞、原晓、尚寅、秦丽珍、王高红、何聪玉、吴晶、袁慧、洪辉、杜是峰、杨秀娟、李钢、王立诚、谷国旗、王琼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晋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