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晓明,冯东鹏,房孟焦,迟军,李少青,邢闷袋, 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28民初55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晓明、迟军:本院受理原告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冯晓明、冯东鹏、房孟焦、迟军、李少青、邢闷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828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