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献伟,王龙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29民初6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龙伟:本院受理原告宋献伟与被告王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29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龙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宋献伟借款人民币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及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龙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