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俊萍,宋志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晋0781民初193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孟俊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81民初193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