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仲昌,郝丽, 左权县德盛昌脱贫攻坚市政工程专业施工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23民初142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仲昌、郝丽:本院受理原告左权县德盛昌脱贫攻坚市政工程专业施工队诉被告梁仲昌、郝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23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