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春斌,王瑞娟,冯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702民初162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国:本院受理原告赵春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晋0702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王瑞娟的诉讼请求。因原告王瑞娟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内容如下:1、被告冯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春斌人民币507432元。2、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8874元,减半收取4437元,由被告冯国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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