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宝生,李建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81民初5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宝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81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