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俊俊,宋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24民初185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杰:本院受理原告薛俊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24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