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永亮,梁静,杨子怡,杨子鑫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1023民初1013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法院
内容
梁静:本院受理原告杨永亮与被告梁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23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永亮与被告梁静离婚;二、婚生子女杨子怡、杨子鑫均随原告杨永亮共同生活,被告梁静自2021年起于每年12月30日前分别给付杨子怡、杨子鑫抚养费各7,200元,至杨子怡、杨子鑫十八周岁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杨永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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