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素红,张凌云,梁金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02民初33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凌云、梁金平:本院受理原告张素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1002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