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华山,刘巧英,薛晶,赵建刚,赵宝顺,辛五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02民初4098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建刚、赵宝顺、辛五锁:本院受理原告薛华山、刘巧英、薛晶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1002民初40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