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秀莲,王金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龙: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