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国柱,陈婷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晋1122民初11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晋1122民初11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