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帅帅,康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郝帅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武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