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超宇,张强,董相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相廷:本院受理原告王超宇诉被告张强、董相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数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