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建,司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502民初21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司龙(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高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502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你偿还原告高建借款本金584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