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健,江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南:本院受理原告李健诉被告江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下村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