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健,江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
内容
江南:本院受理原告李健诉被告江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下村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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