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龙,牛建平,薛玉梅,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 ,山西顺祥通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6民初249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龙、山西顺祥通贸易有限公司、牛建平、薛玉梅: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名称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告陈龙、山西顺祥通贸易有限公司、牛建平、薛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令:一、被告陈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本金308169.78元,支付截止2021年8月2日的利息26607.45元、罚息153472.92元、复利14344.94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3.2%计算的罚息及复利,每年支付的罚息、复利总计以剩余贷款本金的24%为限;二、被告陈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支付律师费4902.92元、公告费780元;三、被告山西顺祥通贸易有限公司、牛建平对被告陈龙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龙追偿;四、驳回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6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