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黎明,苏红亮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0)晋仲裁字900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红亮(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黎明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申请,本会依法委托的晋城泰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已对涉案阳城县后则腰东阳区44号住宅楼作出编号为晋城泰源司法鉴字(2021)第002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第二次开庭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会仲裁庭,逾期不到庭将缺席审理。仲裁庭将于2022年1月20日前作出(2020)晋仲裁字900号裁决书。请你于2022年1月25日前来晋城仲裁委员会(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1002号瑞信大厦B座7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晋城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