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小利,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0)晋仲字378号,(2020)晋仲裁字378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小利(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现已变更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20)晋仲字378号。仲裁庭已于2021年8月2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仲裁字378号晋城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晋城仲裁委员会(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1002号瑞信大厦B座7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晋城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