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云峰, 齐齐哈尔市星泰饲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3民初264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云峰:本院受理原告齐齐哈尔市星泰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223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丁云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齐齐哈尔市星泰饲料有限公司饲料款1191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丁云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