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玉磊,閤明月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821民初14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閤明月:本院受理原告高玉磊诉被告閤明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1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閤明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高玉磊借款本金80000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21年4月2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閤明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