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宣城市荷塘商贸有限公司 ,鞍山市泰利恒经贸有限公司 ,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鼎实奇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鞍山市华春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允升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允升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鼎实奇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市泰利恒经贸有限公司、鞍山市华春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宣城市荷塘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允升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鼎实奇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市泰利恒经贸有限公司、鞍山市华春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宣城市荷塘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各被告连带支付401万元)、应诉通知书、答辩状用纸、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