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劲松,刘美姣,王文龙,何朝霞,郑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1881民初304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美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诉被告何劲松、刘美姣、王文龙、何朝霞、郑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多次向你住所地送达诉讼材料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81民初3040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