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谌小利,王一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802民初569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一峰:本院受理原告谌小利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02民初5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王一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谌小利借款324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谌小利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