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伟,昂宏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03民初558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昂宏新:本院受理周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3民初5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昂宏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周伟借款本金33000元及利息(以3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后续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清偿止);二、驳回原告周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1000元,减半收取为500元,由原告周伟负担90元,被告昂宏新负担41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