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鲍春林,马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23民初397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平:本院受理原告鲍春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3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马平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鲍春林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