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林杰,宋海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24民初2393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海滨:本院受理了宋林杰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即(2021)皖1524民初2393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起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