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海奥凡商贸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银川银兴商贸有限公司 ,海晏巨安物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西宁桑木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晨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民终236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晏巨安物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海奥凡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银兴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晏巨安物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海奥凡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银兴商贸有限公司、西宁晨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民终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