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鹏, 盘锦经济开发区奥洁汽车租赁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103民初128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鹏:本院受理原告盘锦经济开发区奥洁汽车租赁中心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103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