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志武,许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强:本院受理原告郭志武诉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布裁判文书须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