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丽,刘金中,孟凡彬, 盘锦科拓商贸有限公司 ,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104民初18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凡彬、马丽:本院受理原告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城支行与被告马丽、刘金中、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盘锦科拓商贸有限公司、孟凡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1104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